案例二、希克斯·繆斯和電信公司
1999年和2000年,希克斯·繆斯向四家電信業新興公司投資10億美元,目前這些錢的價值為零!
希克斯·繆斯向來以判斷準確而著稱。他手下的Tate&&Furst公司常常以低價買進現有公司,然后通過各種相關交易從中獲取更大利潤。但是在1999年,這家公司改變了從前的做法,轉向當時炙手可熱的電信業新興公司。Tate&&Furst向Rhythms NetConnections和Viateld等總共四家公司,注資10億美元。
在繆斯眼中,這四家公司的商業模式各有不同,是多元化投資的典型。可是,事實證明,把這么多錢注入不同寬帶的新興公司,只會形成多方面惡化的結果。在這四家公司即將破產的最后關頭,繆斯沒能把握機會忍痛低價拋出,結果10億美元的投資血本無歸。
此外,Tate&&Furst這次投資失敗,也有它自身運作方面的原因。公司員工通常從資產中獲得1%到2%的年費,外加20%的利潤,因此,如果公司停止交易,股東們就會坐立不安。這樣,外部的壓力就可能迫使公司在沒有看清前景的情況下,貿然投資。
案例三、高盛和Webvan
1998年到2000年間,Goldman Sachs及其他人向Webvan投資8.5億美元。華爾街的高手也會向價格不菲的網絡股投資,這就是一個著名的例子。對于投資種子期公司的投資者來說,通常都是以低價買進,然后把公司推向公眾市場,從而退出、獲利。但是這次,Goldman Sachs和另外一些華爾街的投資者卻看走了眼。他們投資的公司Webvan的概念很吸引人:通過網絡進行銷售,讓顧客永遠不再上市場和商店購物。但是,Webvan的做法太著急了,它試圖馬上就到處開店營業,結果雖然得到大筆投資資金,但開支比投資要大得多。這家公司完全脫離了現實,因而很快就失敗。